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2022年3月29日政协第八届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筑牢重要阵地、巩固重要平台、畅通重要渠道,进一步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向重创新、重开放、重专业、重规范、重服务、重质量转变,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政协成都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在政协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优势,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以及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服务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战略布局和工作部署,为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天府成都北城新中心”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组织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学习世情国情省情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知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第五条 根据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精神及年度协商计划,围绕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工作任务,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发言材料或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组织或协助组织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探索搭建平台、服务协商的新方式。
第六条 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案、建议、报告和开展会议协商、委员视察及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第七条 聚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团结、联系、服务区级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开展或协助开展委员视察、考察、宣讲、学习座谈等活动,宣传政策,增进共识,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合作共事。密切同港澳台侨同胞的团结联谊,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推动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交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第九条 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健全凝聚共识的工作载体和落实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的作用。
第十条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专门委员会履职水平和工作实效,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突出质量导向,建设应用型智库,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更好地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组织委员参加读书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强化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使命担当,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履行好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支持委员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和凝聚共识。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2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兼职副主任若干人。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选,按照“尊重委员意愿、政协组织统筹、委员参加全覆盖、不交叉重复”的原则,从委员中产生。为便于联系委员组织开展工作,保持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大致平衡,结合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委员职业、专业特长优势,在尊重委员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统筹,由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与各专门委员会协商同意后,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根据委员履职和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需要,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可作适当调整或增补,经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按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界别委员的联系,落实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为界别开展活动搭建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邀请非本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参加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有关智库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调研,发挥好参政议政人才库作用。委员也可主动要求参加其他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五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根据情况作必要调整,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区政协副主席分管相关专门委员会业务工作,并通过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界别和委员,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对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总体工作情况定期汇报、重要工作专题汇报等制度。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分管副主席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门委员会工作,审议本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分管副主席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交本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文件和重要事项,研究审定本专门委员会重点调研方案和调研报告,审定本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大会发言,研究并提出届中调整或增补本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名单。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区政协秘书长负责协调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工作。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使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相互贯通、形成合力。保障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按规定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任务、工作领域等,分别联系相关界别委员,广交朋友,深交朋友。组织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协商研讨、学习座谈、交流参访、谈心谈话等活动,反映所联系的社会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专门委员会组织重点调研课题时可以成立委员为组长的重点调研课题组。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承办区政协重大协商、民主监督等事项,应采取多种履职方式献计出力,统筹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三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请示件等,由分管副主席审定;重大事项经分管副主席、秘书长提请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以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和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专门委员会形成的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题调查、专题视察、专题协商、专题考察、专题座谈和其他形式多样的活动,以调查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界别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主动指导所联系的界别开展活动,为界别开展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沟通情况,协同互动,推动工作。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街道的工作联系,助力街道搭建委员协商平台,引导委员走进社区、贴近群众,深入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融合。涉及全区或各街道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可开展联合调研、联合视察或专题研讨,形成调研报告、提案或社情民意。
第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应主动加强同省、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汇报工作,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加强与省、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联动,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合调研、联合视察或专题研讨。加强与相关区(市)县政协横向互动,就共同关注的议题、课题开展互动交流、协作协同。
第二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组织调研等活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反映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马观花等现象,切实做到务实深入调查研究。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加强对本专门委员会委员管理,协助委员联络办公室建好委员履职档案,做好委员履职统计,做好委员履职激励。加强对本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服务,畅通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及时解决委员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 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保障、车辆安排和协助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区政协研究室负责协助专门委员会做好活动宣传报道、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协助专门委员会开展委员界别活动,做好委员履职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通则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