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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19 10:24:59     来源:金牛区政协

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

(2022年3月29日政协第八届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职实效,依据《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考核,是对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委员履职考核的对象为区政协全体委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一)参加政协会议。包括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各专委会、工作机构、街道和界别组织的会议等。

(二)参加政协活动。包括参加区政协及其专委会、工作机构、街道和界别组织的专题协商、民主监督、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理论研讨、资料征集、公益活动等。

(三)提交政协提案。包括个人提案和联名提案等。

(四)提交社情民意信息。

(五)其它事项。包括参加区政协组织推荐的有关部门的会议、担任区政协组织推荐的有关部门的特约监督员等等。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委员履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标准如下:

(一)参加会议。

1. 全体会议。参加1天计10分,不假未参加1天扣10分。

2. 常委会会议。常委不计分,请假不扣分,不假未参加1次扣10分。根据议题需要,其他委员受邀列席常委会会议,每次计10分。

3. 主席会议。每参加1次计10分。

4. 各专委会、工作机构、街道和界别会议。每参加1次计10分。

5. 其它会议。区政协组织推荐的有关部门的会议,每参加1次计10分。

6. 参加会议交流发言、撰写有关材料。发言1次计5分,撰写材料每篇计10分。所写材料得到国家和省、市、区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分别另加60分、40分、20分、10分。

(二)参加活动。

1. 区政协及其专委会、工作机构、街道和界别组织的有关活动。每参加1次计10分。

2.学习培训。全体委员培训,每参加1次计10分;专题脱产培训,每参加1次计20分。

3. 担任区政协组织推荐的有关部门的特约监督员。每年计20分。

4. 参加活动交流发言、撰写有关材料。发言1次计5分,撰写材料每篇计10分。所写材料得到国家和省、市、区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分别另加60分、40分、20分、10分。

(三)提交政协提案。

1. 个人提案。立案每件计10分,未立案每件计5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另加10分;被评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另加20分。一件提案同获优秀提案和重点提案的,只按重点提案加分。

2. 联名提案。主提案者每件计10分,联名者每件计2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主提案者每件另加10分;被评为重点提案的,主提案者每件另加20分。一件提案同获优秀提案和重点提案的,只按重点提案加分。

(四)提交社情民意信息。

每条计5分。被全国和省、市、区政协采用的,每条分别另加60分、40分、20分、10分;得到国家和省、市、区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分别再加60分、40分、20分、10分。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同被多级采用或多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五)作出突出贡献。

履职特别突出,可以适当另行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0分。突出贡献加分,由有关专委会、工作机构或街道提出,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六条 委员履职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半年履职考核。委员考核得分直接通过区政协官网“委员履职系统”向全体委员公布,实行每半年通报1次。

(二)年度履职考核。根据委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评定考核等次,总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高于60分(含60分)的评定为“称职”等次。对专委会委员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按不高于专委会委员人数2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和考核等次将作以下运用。

(一)向区政协常委会会议报告,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和委员工作单位通报。

(三)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推荐提名委员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对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委员,按照《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统计分工

第八条 委员履职统计的原则是“谁组织、谁负责、谁登记”。各专委会、工作机构和街道要负责做好委员履职情况的日常登记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专委会、工作机构和街道负责委员参加各自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二)专委会负责委员参加所联系界别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的登记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参加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情况的登记工作。

(三)研究室、提案委分别负责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提案的录入、统计工作。

(四)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委员参加会议情况的登记工作。

(五)委联办牵头负责委员履职情况的收集、录入和汇总,负责委员参加区政协组织推荐的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以及担任区政协组织推荐的有关部门的特约监督员等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

第九条 各专委会、工作机构和街道应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委员履职登记表》及时移交委联办,以便录入“委员履职系统”。如需补报,须报经区政协分管(或联系)副主席审核签字。

第六章 考核组织

第十条 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委联办主任任副组长、各专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的统筹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联办。

第十一条 委联办负责委员履职考核情况收集、存档和汇总统计,负责将委员履职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 各专委会应按季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履职不积极的委员要及时提醒、督促。

第十三条 委员可登录区政协官网“委员履职系统”,了解查询个人履职情况。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专委会、工作机构或街道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受理、回复委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区政协委联办负责解释。

附件:委员履职登记表https://upload.cdcppcc.gov.cn/2022/0419/2022041910362678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