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金牛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参加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的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助推金牛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天府成都北城新中心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的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经上届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调整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二)协商讨论金牛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通过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之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和人事事项,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三)通过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凝聚共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条 委员小组原则上按界别组织,由一个或若干个界别构成。小组会议由委员小组组长主持。委员小组组长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提议,由本组委员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会、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中共成都市金牛区纪委、成都市金牛区监察委、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应邀请区政府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委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和分组会议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会议和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第二十四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按照有关规定请假并经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五条 各党派、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均可提出提案。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会、金牛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期间,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二十九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成都市金牛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之后各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由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三十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名单草案由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会议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根据委员小组会议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一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二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经主席团会议审议后,由选举大会表决通过。本届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